本概要將簡述Transparentem(以下簡稱「本組織」或「我們」)從2022年開始的初步調查發現及2024年2月起與多家企業的溝通過程,除此之外,也將說明這些企業截至2025年2月止為解決問題所作出的努力。
「我原本是為了償還家中債務而來臺工作,沒想到卻反而背負了另一筆債務。」
—— 引述自一名受僱於遠東新世紀的移工
當今製造產業的供應鏈結構錯綜複雜且規模龐大,其中的勞動剝削、權益侵害及不當對待往往隱而難見,更遑論推動有效的改善措施。若想超越一階供應鏈的限制,終結中上游生產過程的勞動權益侵害問題,不可不仰賴多方的協調與合作。
臺灣是戶外運動服飾布料的重要生產基地,本組織為改善現狀、促成改變,持續致力於臺灣推動相應的行動。我們近期針對當地一階以上的紡織供應商進行調查,關注其所涉及的移工勞動權益侵害。本報告旨在詳述截至2025年2月的階段性成果,以及仍待努力之面向。
本組織調查發現
本組織調查人員於2022年及2023年間,訪談了共 90 多位受僱於臺灣紡織業及相關供應商的越南、菲律賓、印尼及泰國移工。受訪移工向調查人員反映,為來臺工作,他們支付了高達6,000美元的招聘費用給人力仲介機構,是我們在多國移工議題調查中所見數一數二高的額度。調查結果發現多項勞動權益侵害之證據,其中幾項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所定義的強迫勞動指標。依據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符合任一指標即代表可能有潛在的強迫勞動情事。[1]
2024年3月,本組織完成一份階段性機密報告,並寄送給40多家可能與九家臺灣中上游紡織供應商有潛在供應鏈關係的企業買家[2]。該報告詳述勞動權益侵害的具體事證,並提出行動方針,敦促這些買家針對權益侵害進行改正及補救。
收到報告書的買家包含下列兩者:一、公開將涉事供應商列為其產品製造商的企業;二、根據全球貨運資料,其成品生產廠商之原物料來自涉事供應商者。無論前者或後者,我們相信所有買家均有責任就涉事供應商之情事推行改正措施。
唯有買家主動積極作為,對具有直接購買關係的一階供應商(成品製造商)及其中上游所有供應商的權益侵害負起責任,才能有效防範一階供應鏈以上的侵害問題。
企業回應
雖然有少數例外,多數收到調查報告的買家,對於企業責任採取較為限縮的解釋。其中一則買家的回應主張:就勞動權益侵害作出回應的義務,不應擴及一階供應商中上游所有的供應商,而應僅限於其產品生產實際使用材料的相關供應商。因此大多數買家僅針對本組織所聯繫的供應商採取行動,但也有部分買家更進一步對供應鏈上游廠商採取建設性措施,為推動企業責任樹立重要典範。僅有極少數買家完全沒有回應或拒絕採取任何行動。
面對本組織揭露的問題,幾乎所有的買家皆展現積極態度,致力於改善現況。其中12家買家企業率先於特定供應商推行補救措施。在九家受調查供應商的廠區中,共有八家廠商的廠區接受買家委託的第三方審核,審核結果大致證實本組織的調查結果。截至本報告撰寫時,除一家供應商外,其餘所有供應商皆已制定改正行動方針(CAPs),多數改正行動也已在買家和供應商的合作下開始落實。(第九家供應商「福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最初拒絕買家企業提出的第三方審核要求,但近期態度轉變,同意自2025年2月起先接受第三方機構評估,隨後展開相關補救措施。)
美國衣履協會(AAFA)除了在協調買家的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外,也向本組織提供寶貴資訊,即本組織接洽的買家外,還有其他買家自發加入支持補救措施。受本組織調查結果之影響,AAFA與公平勞工協會(FLA)於2025年1月宣布成立全新的全球服裝企業聯盟,以敦促台灣紡織業於招募及僱傭等流程履行其應負之企業責任,
然而,截至本報告定稿前,受調查供應商的補救措施仍有多項關鍵細節尚待釐清,例如賠償移工為獲取工作所支付的高額招聘費用的資金來源,以及如何判定符合賠償資格的移工等。
本組織於 2024 年 11 月要求供應商回應調查結果時,受調查的九家供應商中,其中一家未作出任何回應,另一家拒絕表達意見,其餘則表示已在生產廠區內積極推動改善措施。部分供應商在後續的回應中提供更多資訊,包括與本組織調查結果相左之意見。
政府聯繫
公民團體及民營機構基於本組織調查結果提出相關疑慮,要求政府正視問題,然而,目前我們尚未看到臺灣政府作出任何具體回應。
依據本組織建議的行動方針,許多買家開始倡議並敦促臺灣政府修法增進移工權益之保障。2024年9月,超過50家服飾品牌基於調查結果,聯合簽署了公開信,呼籲臺灣政府推動法規制度改革,確保移工獲得更完善的保護。該公開信由美國衣履協會(AAFA)及公平勞工協會(FLA)聯繫促成,其中32家簽署之買家與本次受調查的供應商恐有潛在的供應鏈關係。同年同月,我們亦聯合20多位個人及國內外公民社會團體,共同發表另一封致臺灣政府建議書,提出類似的訴求及呼籲。
不少前述買家企業也參與了AAFA及FLA於2024年12月在臺灣舉辦的倡議後續會議及工作坊。
此外,本組織的調查發現,部分國家政府機構的公部門採購流程所涉及的供應鏈,可能牽涉本次受調查的供應商。針對此情況,本組織計畫進一步與相關政府機構聯繫。
行動呼籲
本報告撰寫期間,儘管各項改善措施已有所進展,但仍亟需更多及時的行動,以確保在臺移工免於不當對待及勞動權益侵害。
買家及供應商必須落實前述補救改正措施,包括全額賠償勞工已支付的招聘費用,無論其受聘時間點為何。尚未落實符合道德標準招募流程的供應商,即未能保證所有員工免於承擔費用來廠工作,也應立即採取行動。此外,買家及企業集團應確保企業責任之落實擴及供應鏈中上游的所有工廠。各方單位亦必須保障移工獨立申訴機制之近用,確保實質的結社自由。臺灣政府更應積極推動改革,明令禁止勞工承擔招聘費用及每月繳納給仲介業者的「服務費」。
上述行動不僅能改善移工的處境,亦符合全球人權盡職調查標準。隨著國際對企業責任要求的提高,相關規範逐步延伸至一階生產供應鏈以外,落實相關保障必將有助於提升臺灣經濟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
[1] 國際勞工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強迫勞動指標(ILO Indicators of Forced Labour)〉。https://www.ilo.org/sites/default/files/wcmsp5/groups/public/@ed_norm/@declaration/documents/publication/wcms_203832.pdf
[2] 本報告所稱之「買家」指的是從一家以上涉事供應商直接購買材料的公司,或透過其他公司從一家以上涉事供應商獲取材料者,無論其產品是否實際使用涉事供應商提供的材料。